重申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」相關釋疑
說明:
一、 本府111年1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305636號函諒達。
二、 重申各校應依本府109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125540號函發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」及本府110年9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201583號函發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&A」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。
三、 檢附旨揭相關釋疑一覽表。
一、 本府111年1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305636號函諒達。
二、 重申各校應依本府109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125540號函發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」及本府110年9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201583號函發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&A」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。
三、 檢附旨揭相關釋疑一覽表。
